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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时间: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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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日报讯(记者 刘胜利 □ 魏公平)记者从9月2日在兰州举行的甘肃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举报食品违法行为最高奖励五十万元。

  据介绍,根据《办法》,举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等十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结案后,予以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自启动举报奖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

  抽检数据显示,甘肃省食品安全一些突出问题仍需持续治理。一是复用餐饮具的不合格率依然较高,主要不合格项目是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二是调味品中食醋不合格率有所上升,主要不合格项目是苯甲酸及其钠盐、菌落总数、总酸、不挥发酸等;三是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率较高,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四是食用农产品中,豆芽合格率依然较低,尤其是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检出的数量较多;五是水果、鲜蛋中依然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六是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脂肪酸组成问题发现率较高。

  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均已及时采取了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截至目前,督促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2568件次,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18140.21公斤,罚没金额696.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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